本市最近正值梅雨季節,大雨造成部分小區車庫進水,而開發商商有無責任要查看規劃。
除去不可抗力的特大暴雨外,小區車庫被淹的主要原因不外乎有三:其一,小區本身地勢低洼,車庫比較容易進水;其二,開發商前期車庫排水系統沒有做好;其三,物業公司沒有對災害做預估預防,未能及時通知業主并處理災情。
我個人認為,突發暴雨使小區車庫進水,導致停車被淹,界定開發商的責任,首先需要業主到相關規劃建設部門核查車庫規劃建設,包括小區車庫是否按照國家標準建設,地下車庫的排水設計、施工是否規范。如果是因為開發商在建設時,地下車庫排水設計或施工不當,造成使用過程中出現排水問題,造成了車輛被淹的結果,那么使用或者購買車庫的業主可以根據相關法律,要求開發商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。
當事業主應該到相關部門查看小區車庫的竣工驗收情況,如果相關小區車庫存在竣工驗收未合格事宜,車庫被淹開發商理應承擔一定的責任。如果開發商的相關手續齊全,則屬于不可抗因素。
物業公司同時需要盡到相關職責
業主向物業公司交納了停車費用,并擁有發票等憑證,那么物業公司就與業主形成了有償保管的法律關系,物業公司對業主負有預報天氣變化、及時通知、排除險情、搶救汽車、事后補救等多項義務。在夏季這種暴雨頻繁的季節,物業公司作為管理人平時應對地下車庫擋水、排水、防滲漏等方面做好相應防范,最好提早準備好移動水泵等應急設備,在險情發生時,能采取有效應急排水措施;同時,在險情無法排除時,物業公司有義務及時通知業主將財物移出車庫,從而避免損失發生或進一步擴大。
如果因為物業公司疏于防范,沒有提前做好準備工作,事故發生后又沒有及時進行補救,從而造成了業主車輛受到損害,物業公司肯定有賠償責任。如果物業公司做好了各項工作,但是因為自然災害不可避免給業主造成了損失,那么可由法院等第三方對責任進行界定,確定是否需要擔負賠償責任。